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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程序

认定程序



网上申报:在品牌认知委员会网站上逐项填写《“中华名小吃”申报表》,添加微信:MAE-TOP咨询申报。

企业自评:按照“中华名小吃”的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,咨询热线:400-6013117。


申报条件


(一)企业要有完备的执业手续,各项证照齐全,合法经营。

(二)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历,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。

(三)企业的形象较好,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口碑。


认定标准


(一)使用原料

1、企业确保有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、采购制度和采购档案。

2、小吃所使用的主要原料、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(或供应商),并保存供应商档案。

3、使用的肉禽食品(原料)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,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。

4、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。

5、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,并禁止使用注水、掺水、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、半成品。

6、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,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
7、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、保健食品。

8、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。

9、库存原料要有专人保管、分配,有进出库记录。

10、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《食品卫生法》要求的其他食品。

(二)加工环境

1、厨房装修、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。

2、厨房内初加工、烹调、服务等区域等要分布合理、规范。

3、室内环境达标,其中温度、换气、落尘、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。

4、按操作规程运行,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。

5、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、食品用工具、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。

(三)小吃质量

1、有规范的小吃质量标准说明,包括主料、辅料、调料的规格要求、投料比例,加工时间限制、炊具设备,成品的特色特点等。

2、小吃特点鲜明,风味突出,被广大消费者接受。

3、小吃的品质稳定,不受季节、时间变化而影响成品质量。

4、小吃品种在市场上供应3年时间以上,为消费者公认的优秀小吃品种。

5、小吃品种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,在销售额中占有一定比例。